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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贾璐璐、芦宁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作者:时间:2023-03-13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92号)第八章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达到退学处理条件但拒绝办理退学手续或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研究生,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公告时间7个工作日,于2023年3月21日结束公告。

在公告期内,研究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辩和书面陈述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经管学院研究生办;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辩和书面陈述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告期满后,学院将按学校规定办理。

名单如下:

序号

学号

姓名

培养单位

年级

专业

退学处理原因

1

201672456

贾璐璐

经管学院

2016

工商管理

超过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2

201672461

芦宁

经管学院

2016

工商管理

超过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经管学院研究生教学办(文科楼501办公室),联系人:陈维,联系电话:0716-806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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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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